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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赣东高级技工学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目的 以“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”五育并举为根本导向,通过评选表彰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,树立全面发展的学生标杆,激励全体学生勤学修德、全面发展,营造积极向上、奋发有为的校园氛围。 第二条 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、标准公开、综合评价。 第三条 评选对象 本校应届毕业学生。 第二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参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 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。 (二)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忠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、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 (三)遵纪守法,道德品质优良。 (四)品行端正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,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。 (五)完成全部学业,所有课程考核合格,达到毕业基本要求。 (六)在校期间能够主动参与学校、系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,表现良好。 基本条件为一票否决项,不满足者不得进入综合评分环节。 第三章 五育并举评选标准 第五条 评选采用“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”五育并举综合评价体系,从五个维度及实习表现进行综合评定。 (一)德育 1. 思想品德端正,尊师爱友,团结同学,集体荣誉感强,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。 2. 在校期间无迟到、早退、旷课、考试作弊等情况,无任何违纪、通报批评及处分记录,自律表现突出。 3. 积极参与各类校园活动与志愿服务;在校担任学生会干部或班级学生干部,履职认真,热心服务集体与同学。 (二)智育 1.所有课程考核合格,无不及格科目;学业综合成绩位列班级前10名,专业学习踏实努力,目标明确。 2.课堂表现优良,严格遵守课堂纪律,考勤无缺勤、缺课情况,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较强。 3.踊跃参加技能比拼、学科竞赛、学习评比等活动;参与校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并斩获奖项,或持有相关专业技能证书、荣誉证明。 4.按要求完成顶岗实习任务,提交完整实习材料。 5.实习期间表现良好,获实习单位书面表扬或优秀实习生称号(需提供盖章证明或证书复印件)。 (三)体育 1. 体育课程成绩合格,体质健康测试达标。 2. 积极参与课间操、运动会、体育锻炼,学期体育活动参与率达标。 3. 无无故缺席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情况。 4. 踊跃参加校内体育赛事、运动评比,拥有体育活动获奖证书、运动类相关荣誉优先参评。 (四)美育 1. 严格遵守校园仪容仪表规范,举止文明、仪态大方,个人综合文明素养突出,能发挥示范作用。 2. 主动参与文艺汇演、舞台表演、书画展览、社团等各类校园文艺、文化活动,有参演、参展经历或获得文艺类奖项、荣誉证书者优先。 3. 树立积极健康的审美观念,主动投身校园文化建设、文化宣传等工作,态度积极、表现良好 (五)劳育 1. 认真完成班级值日、宿舍卫生等劳动任务,表现良好。 2. 积极参与校园劳动、公益服务、志愿者活动,获得优秀志愿者等相关荣誉或表彰者优先。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优秀毕业生评选按以下程序进行: (一)班级推荐: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,对照评选条件推荐本班候选人,填写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》,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系部。 (二)系部初审:各系部成立评审小组(由系主任、干事、班主任代表、教师代表组成,不少于5人),结合学生日常表现及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,确定推荐名单,在系部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处。 (三)学校审核:学工处对各系部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,组织校级评议。 (四)全校公示:审核通过后的拟表彰名单在校内公示,接受全体师生监督。 (五)正式表彰:公示无异议后,在毕业典礼上为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。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已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,如在毕业前出现违纪行为或未能正常毕业,学校有权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证书。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学工处负责解释。 附件: 江西赣东高级技工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|



